常用财务管理及报销规定摘编
来源:    上传时间:2021-10-20


 第一部分 财务管理

一、预算管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1.学校部门预算经省财政厅批复下达后,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金额执行支出预算,除发生政策性、重大应急性事项外,原则上不调整部门预算和部门采购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

2.有经费来源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报送预算调整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3.基本支出和常年性项目不能结转,一次性项目能否结转由上级财政部门审定后按照规定办理。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有哪些注意事项?

1.绩效评价全覆盖。根据规定,学校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2.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根据情况核减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是各单位部门年度增收节支情况的重要指标。

3.评价结果公开。学校按规定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经费如何申报?

1.各单位部门按照每年预算编制规程的时间节点,编制项目预算文本,向经费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报专项建设项目。

2.编制项目的预算文本,须确定绩效目标,明确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3.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4.计财处依据职能部门排序及学校财力确定专项建设项目。

四、使用不可预见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1.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新增的支出事项,应优先考虑在本部门年度预算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部门年度预算尚有余额的原则上不能申请使用不可预见费。

2.申请使用不可预见费,先要填报项目申报文本,经计财处审核后,按照相应程序审批,经学校研究审定后执行。

    五、办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1.项目经费到账后,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及账户信息开具发票。

2.提供横向科研项目补充协议、拨付单办理第一次拨款。

3.第一次拨款使用达80%以上,并办理代理记账后,可申请第二次拨款。

4.按项目总经费的10%预留结题保证金,经科技处审批后再行拨款。

    六、创收管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在创收活动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报创收项目审批表,创收事项的合法性由法律顾问审核,收费项目及标准由计财处审核。所有对外创收,必须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或协议。

2.各二级学院开展的科研成果转让、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全部归创收单位。

3.各二级学院在校外办班,其学费收入的 10%归学校,90%归创收单位;

4.各二级学院在校内办班,其学费收入的 20%归学校,80%归创收单位。

5.利用仪器设备、体育场馆、教室、实验室、会议室进行有偿服务所取得的收入40%归学校,60%归创收单位。

    七、预借票据有哪些注意事项?

1.预借票据单张金额50万元以下的由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和计财处负责人审批,50万元及以上的由二级学院(或部门)、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和计财处负责人审批。

2.预借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自开票之日起至款项到账时间为止。预借票据当年年终必须清理入账,学校财务不办理跨年度预借票据业务。

3.若款项在预计票据期限内不能到账,项目负责人应将票据退回学校计财处。已借出票据预计在下一年度到账的,项目负责人需要求对方退回票据,下一年度再重新办理预借手续。

第二部分 采购及验收管理

八、采购活动有哪些注意事项?

1.单笔或批量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金额在0.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由学校组织集中采购。单笔金额在0.5万元(含)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限消耗性支出,不得涉及固定资产),单笔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项目单位在批准的零星采购额度内组织零星采购。

2.零星采购应按相关规定,由采购人登录采招中心网站“采购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备案。单笔或批量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就近采购;500元(含)以上的,需使用学校公务卡在京东商城自营店(政府采购电商平台)采购。

3.印刷、视频制作、电子设备维修、舞台灯光音响租赁及摄像、窗帘维护维修类项目,学校招标确定了协议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进行定点采购。不得从印刷、视频制作、电子设备维修等协议服务商处采购打印纸、硒鼓、U盘、移动硬盘等通用办公耗材。

4.在学校集中采购、定点采购、零星采购政策规定的限额、方式、渠道之外及科研急需设备耗材的采购活动,事前应与采招中心进行沟通。

九、非固定资产验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印刷、视频制作类,单笔或累计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学校指定专人验收。

2.电子设备维修、舞台灯光音响租赁及摄像、窗帘维护维修类,由使用单位验收,学校不定期抽查。

3.零星采购单笔或批量金额在500元以下、或在京东商城自营店采购的,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500元以上、5000元以内,未在京东商城采购的,由学校指定专人验收。

 

 

第三部分 财务报销

十、差旅费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出差须事前审批,可通过OA传签。除科研经费外,到武汉出差须在教职工服务中心(汉办)住宿,特殊情况不住教职工服务中心的须经OA事前审批。出差人员到边远、农村地区出差,或住在自己家中,预计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应当事先写明有关情况报经费审批人批准。

2.差旅费中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计发伙食补助、交通补助等,不得报销餐费、市内交通费等。

3.报销差旅费时,住宿费发票明确单价和数量的,可不提供住宿清单;乘坐飞机取得电子行程单的,可不提供登机牌。

十一、印刷费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1.印刷费包括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描晒图、制版等各项费用,应在定点供应商采购。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印刷项目,由采招中心另行立项采购。

2.应按规定履行验收手续,同一商户采购同时报销的按累计金额履行验收手续。

3.印刷费报销实行一事一结,凭发票、送印单、定点印刷结算单、公务卡结算单报销或对公转账。

4.全校试卷印制工作须在教务处指定的地点印刷,由教务处负责组织验收。

十二、会议费报销有什么注意事项?

1.各单位部门举办会议须事前审批,会议申请报告中应写明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范围、举办地点、会议预算等内容。

2.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不得宴请与会人员,不得发放纪念品及物品,以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

3.会议费支付必须使用公务卡及对公转账方式结算。

4.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5.严禁到21个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参加会议。(具体地点可在网上查询相关文件)

6.学校教职工参加襄阳市内的会议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

十三、公务接待费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1.公务接待应事前审批。学校邀请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调研确无派出单位公函或介绍信的,应提供公务活动电话记录单、邀请函等接待公函。

2.严格遵守接待规定,不得无公函接待或一函多餐,以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

    3.公务接待实行一函一事、一事一结,不得“一事多结”或“多事一结”,报销时必须提供一函四单(接待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公务接待报销清单(菜单)、原始发票、公务卡刷卡 POS 机凭条)。

十四、劳务费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1.劳务费报销应提供劳务费发放报告(写明劳务费内容、开支渠道、发放标准等)、劳务费发放明细表(经办人或报销人登陆个人收入申报系统填写打印)。

2. 发放标准不得突破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限额。

3.教职工参加学校安排的工作会议、学术活动、大型活动等,不得发放劳务费。凡属各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且在正常工作时间开展的工作,该单位参与人员不发放劳务费。凡属教职工岗位职责范围内应该参与的工作,不发放劳务费。实行轮班制的人员,休息日(休息时间)轮班的,不发放劳务费。

十五、市内交通费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1.市内交通费报销实行一事一结,凭公交车或出租车发票、湖北文理学院市内交通费报销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2.市内交通费报销一次汇总报销金额不超过500元。   

十六、公务租车费用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1.租赁用车应事前审批,用车单位通过办公OA,填写《湖北文理学院公务活动租赁用车审批表》。

2.租赁用车须由学校招标确定的车辆供应商提供。单次租赁费用达到500元及以上的,需签订《租赁用车协议》

3.因差旅活动发生的租车费用,应与差旅费同时报销,提供《湖北文理学院公务活动租赁用车审批表》、《租赁用车协议》、车辆租赁发票。

4.其他公务活动租车的,除提供《湖北文理学院公务活动租赁用车审批表》、《租赁用车协议》、车辆租赁发票外,还需说明租车事由,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十七、学生活动费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1.学生活动费报销须提供活动方案、发票、公务卡结算单等。发放活动用品(奖品)的,还须提供活动用品(奖品)领用单。

2.学生活动物品采购按照学校采购及验收相关制度执行,单笔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原则上在京东商城自营店采购。

3.学生活动费报销实行一事一结。

十八、版面费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1.版面费报销原则上实行对公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2.确需借款的,需提供录用通知,网上填写借款单。

3.付款时,须直接支付到论文录用单位。

4.报销时须提供论文录用通知、版面费发票、公务卡结算单等。

十九、借款事项有哪些注意事项?

1. 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一般不得借款。确需借款的事项,应对公转账,不得转入私人账户。

2. 借款事项一次一借,一事一清,旧账不结,不添新账。

二十、科研类、教研类经费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1.各单位部门对外争取的横纵向科研项目、教研项目经费,项目采购、验收、报销等事项均按照上级关于科研经费“放管服”各项政策执行,学校审批手续予以简化。

2.学校使用学费、财政拨款等经费立项资助的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双百行动计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科教研项目经费,须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报销。

二十一、票据取得有哪些注意事项?

1.报销票据必须规范合法、真实有效。充值、预存款票据、单位往来款项收据不予报销,无“财税监制章”类似白条的票据的不予报销。

2.非公务活动消费时,不要开具付款方为“湖北文理学院”的票据,以免监管部门倒查时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二十二、报销时限有哪些注意事项?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当月发生的经济事项原则上当月报销,最长不得超过次月15日(寒暑假除外)。

   

第四部分 资产管理

二十三、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1.凡使用学校年度预算资金或部门管理的其他资金,申请配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均须按要求报送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2.新增资产配置计划随同学校年度预算一同编制,即当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应在上一年度按要求申报。

3.单位配置资产必须按照批复的资产配置预算执行。

4.预算执行中确属法律、政策规定或工作需要,必须进行资产配置预算调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是追加资产配置预算,由项目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按预算调整程序报批;二是在资产配置预算额度内申请变更资产品目、数量、金额,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明确配置理由、资产数额、资金来源、相关文件依据,归口管理单位核准后交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十四、仪器设备类资产验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软件等;单价低于1000元的办公类设备主要包括打印机、照相机、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等;家具类固定资产(不论金额大小)。以上均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单,凭验收单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申请验收的资产需获批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且需符合学校采购规定。

3.仪器设备等到货后,由使用单位先组织技术质量验收。供货与合同条款一致,技术指标达到使用需求,需要安装调试类的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且稳定性、可靠性须连续达72小时以上,方可填写《仪器设备验收申请表》,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学校验收手续。

二十五、资产处置有哪些注意事项?

1.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2.资产处置程序包括占有使用单位提出处置申请、资产管理部门现场复核、报学校批准、评估确定处置底价、拍卖处置、清理实物等。完成所有程序前,待处置的资产由占有使用单位继续做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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